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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欧阳崇一
书名: 一读就懂的传习录 作者: 王阳明 本章字数: 8334 更新时间: 2024-04-18 10:11:25

【原文】

崇一来书云:“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今曰‘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如何?”

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孔子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功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

大抵学问功夫只要注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若曰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则语意之间未免为二。此与专求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则一而已。“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真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崇一于此等处见得当已分晓,今日之问,正为发明此学,于同志中极有益。但语意未莹,则毫厘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译文】

崇一来信写道:“先生说:‘德性的良知,并非来自见闻,如果说多闻并选择其中的善者来遵从,多见并记住它,那么这是只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寻求,这就已经是次一等的了。’我私下认为,良知虽不由见闻产生,然而学者的知,未曾不是由见闻引发的。局限于见闻固然不对,但见闻也是良知的运用呀。现在您说‘落在第二义’,恐怕是专门就那些只把见闻当作学问的人来说的。如果已能致良知,并在见闻上寻求,似乎也是知行合一的工夫。不知是否这样?”

良知不由见闻而产生,然而见闻都是良知的运用。所以,良知不局限于见闻,但也离不开见闻。孔子说:“我有知识吗?没有。”良知之外别无知识了。所以,致良知是学问的关键,是圣人教导人的第一要义。现在说只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寻求,那就是失去了主宰,寻求的只是次一等的了。近来,同志们中没有不知道致良知的学说的,然而他们的功夫还有许多模糊之处,正是因为缺少这一番询问。

一般来说,做学问的功夫,只要抓住核心和主旨才行。如果专心致志地以求得良知为要务,那么,多闻多见无非都是求得良知的功夫。在日常生活中,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也都是良知的作用和流行。离开了见闻酬酢,也就无法求得良知了。所以良知与见闻是一回事。如果说致良知并从见闻中寻求,那么,在语意上就不免把良知与见闻当成两件事了。这与专门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寻求的人虽然稍有不同,但他们都不理解惟精惟一的宗旨则是一样的。“多闻,选择其中的善者遵从,多见并记住。”既然说“选择”,又说“记住”,可见其真知也在这中间起作用。但是,他们的用意却只在多闻多见上去选择、记住,这就已经失去主宰了。崇一你对这些问题理解得很正确,今天你提的这些问题,对于同学们来说很有益处。只是意思表达得还不够清楚,这之间相差毫厘,结果就会相差千里,因此也不得不仔细地体察呀。

【解读】

良知是我们各种经验认识活动中的主导和核心。王阳明在这里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良知与通过见闻获得的知识之间的区别,但紧接着他又将这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甚至认为,如果我们说“通过实现良知再去寻求见闻”,这样的说法其实还是在无形中把良知和见闻分成了两部分。

王阳明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认为追求良知和寻求见闻并不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努力。良知和见闻,它们在某些方面确实有所不同,但在我们实际的道德实践中,它们又是如此的密不可分。这也是为什么王阳明既反对仅仅依靠多听多看去选择和认识事物,也反对完全脱离见闻去空谈理论。

王阳明学问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他总是努力抓住事物的“根本”或“关键”。他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做学问的功夫一定要把握住最关键的地方”。这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应该学会抓住事物的关键,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原文】

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著前一病,近又著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译文】

来信写道:“老师说:‘《系辞》中讲的“何思何虑”,是说所思所虑的只是天理,此外再别无他思他虑了,并非说无思无虑。心的本体即是天理,哪里还有什么可思虑的?学者的工夫,即使千思万虑,也只是要恢复他的本体,并非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一个什么来。若安排思索,也就是自私弄智了。’学者的弊病,大体上不是陷入空寂之中,就是陷入安排思索之中。德辛到壬年间,我犯有前一种弊病,近来又犯了后一种弊病。但是,我所说的思索,亦是良知在自然地发挥作用,它与自私用智又有什么区别呢?我恐怕会认贼作子,因受迷惑而不知道其间的区别。”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可见,思又怎么能缺少呢?陷入空寂之中和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的表现,它们同样会导致丧失良知。良知是天理的光明灵觉所在,所以良知就是天理,而思是良知的发挥与作用。如果是良知发挥作用的思,那么所思的也无非是天理。良知发挥作用的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也能自然而然地感觉到。如果是私意安排的思,自然会是纷纭劳扰,良知也会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因此,思的是非邪正,良知没有不知道的。之所以会认贼作子,正是由于还不明白致知的学问,不知道从良知上去加以体认。

【解读】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这句话出自《孟子·告子上》,它告诉我们,心的核心职能就是思考,而只要我们思考,就能有所收获。换句话说,思考是心灵的工具,通过它我们可以洞察事物的真相,获得新的认知。

荀子也曾深入阐述过心的功能,他说心是身体的统帅,精神的主宰。它像一个发布命令的机关,有着自我约束、自我驱动的能力。心能够自我判断,自我选择,对于它认为正确的事物会接纳,对于错误的事物会拒绝。心的选择能力是无限的,对于世界的认知也是极其广泛和复杂的。

王阳明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观点,他认为心的思维功能使我们能够明辨是非,实现“致良知”的目标。所谓“致良知”,就是通过思考,使我们的行为符合内心的良知,做到知行合一。而“圣算”则是指一种高超的智慧和判断力,这也是通过心的思考功能得以实现的。

【原文】

来书又云:“师云:‘为学终身只是一事,不论有事无事,只是这一件。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分为两事也。’窃意觉精力衰弱,不足以终事者,良知也。宁不了事,且加休养,致知也。如何却为两事?若事变之来,有事势不容不了,而精力虽衰,稍鼓舞亦能支持,则持志以帅气可矣。然言动终无气力,毕事则困惫已甚,不几于暴其气已乎?此其轻重缓急,良知固未尝不知,然或迫于事势,安能顾精力?或困于精力,安能顾事势?如之何则可?”

“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之意,且与初学如此说亦不为无益。但作两事看了,便有病痛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义”一事。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故“集义”亦只是致良知。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调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慷而已。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凡谋其力之所不及而强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为致良知。而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若云“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计较成败利钝而爱憎取舍于其间,是以将了事自作一事,而培养又别作一事,此便有是内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义外”,便有“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慷之功矣。

所云“鼓舞支持,毕事则困惫已甚”,又云“迫于事势,困于精力”,皆是把作两事做了,所以有此。凡学问之功,一则诚,二则伪。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诚一真切之故。《大学》言:“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慷。”曾见有恶恶臭、好好色而须鼓舞支持者乎?曾见毕事则困惫已甚者乎?曾有迫于事势困于精力者乎?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从来矣。

【译文】

来信又说:“老师说:‘做学问一生只是一件事,不论有事无事,也只是这一件。如果说宁可不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加培养本原,这就分成两件事了。’我有时觉得精力衰弱,无法把事情做完,这是良知的问题。宁可不处理完事情,也要去休养,这是致知的问题。又怎么能把这两者分开呢?如果事变发生,有的事形势不容不处理,而精力虽然衰弱,稍加鼓舞也能坚持下去,这样,意志坚定就能使身体振作。然而,我的言语举动终究还是没有力气,处理完事情后就会极度困惫,这不几乎是要把身体的精力耗尽了吗?关于事情的轻重缓急,良知固然不会不知道,然而,有时被形势所迫,又岂能顾及精力呢?有时精力疲惫,又岂能顾及形势呢?究竟怎样才对呢?”

“宁可不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加培养本原”,这句话对初学者来说也不是没有益处的。然而,把这看成两件事就有了问题。孟子说“必有事焉”,那么,“集义”就是君子做学问一生唯一的要事。义,就是宜,心做到它应当做的叫作义。能够致良知,那么心就能做到它应当做的,所以集义就是致良知。君子应接千变万化的事物,该做就做,该停就停,该生就生,该死就死,斟酌调停都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我完善而已。所以,“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大凡谋求力所不及的事,勉强做才智不能完成的事,都不属于致良知。而凡是“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的,都是致良知。如果说“宁可不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加培养本原”,这也是因为先有了功利之心,在其中计较成败利弊,而后爱憎取舍。因此,把处理事情当成一件事,又把培养本原当成另一件事,这就是有了区分内外的心意,就是“自私用智”,就是“义外”,就是“不得于心,勿求于气”的弊病,就不是通过致良知来求得自我完善的功夫了。

你所说的“鼓舞支持,处理完事情后就会极度困惫”,又说“被形势所迫,精力又不够”,这都是因为你把处理事情和培养本原当成两件事去做了,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所有做学问的功夫,只要始终用心去做就是真诚的,不始终用心去做就是虚伪的。你所问的都是致良知方面的意思,你的问题出在不够真诚和切实。《大学》中说:“所谓诚其意者,就是不要自欺,就像厌恶难闻的气味,就像喜爱美丽的女子,这就是自我完善。”你曾见过厌恶难闻的气味、喜爱美丽的女子时需要鼓舞支持的吗?你曾见过他们处理完事情后而筋疲力尽的吗?你曾见过他们被事情所逼迫而精力疲惫的吗?由此可知你的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解读】

“培养”和“了事”是王阳明心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培养”是指内心的修炼和提升,是一种内在的功夫;而“了事”则是指外在的行动和实践,是我们在生活中需要处理的各种事务。

王阳明强调,这两者其实是一体的,不能分开来看。也就是说,内心的培养离不开外在的行动,而外在的行动也需要内心的培养来支撑。如果我们只注重内心的培养,却不去实践,那么这种培养就是空洞的;反过来,如果我们只关注外在的行动,却忽略了内心的培养,那么我们的行动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

崇一可能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精力不够或者形势所迫,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做。但王阳明指出,关键在于我们的心意是否真诚。只要我们真诚地去做,即使面临困难,也能够坚持下去。

此外,王阳明还提醒我们,不要去做那些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或者强求自己达到某个才智水平。这并不是真正的致良知。致良知是要求我们按照自己的本心去行事,而不是去追求那些不切实际的目标。

在生活中,有些人看到巨大的利益就盲目地去追求,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路线和方向。他们忘记了自己的初衷和本意,去做一些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还会让自己陷入困境。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真诚和实在,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只有量力而为、脚踏实地地前行,才能逐渐地为自己的未来打开局面。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内心的培养和提升,让自己的内心变得更加强大和坚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原文】

来书又有云:“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臆。夫逆诈,即诈也;臆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臆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不逆不臆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臆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臆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不逆、不臆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

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2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自欺也;虽不臆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臆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

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未尝虑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者也。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

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来书又有云:“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臆。夫逆诈,即诈也;臆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臆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不逆不臆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臆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臆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不逆、不臆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

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自欺也;虽不臆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臆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

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未尝虑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者也。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译文】

来信又说:“人情诡诈,层出不穷,如果用不信任的态度来加以防范,往往受到欺骗,一旦发觉人家欺骗自己,自己又会掉进逆诈的深渊,并怀疑他人的不诚信。逆诈就是欺诈,猜测人家不诚信就是不信人,被人欺骗又不是觉察。能够不逆诈,不臆不信,而常常能预先觉知,这唯有良知才做得到。然而,其间不容有丝毫的大意疏忽,心稍有疏忽,就会被欺诈蒙蔽。”

不逆诈、不臆不信,但是做到预先觉知,这是孔子针对当时的人一门心思逆诈、臆不信,反而陷于欺诈和不诚信的泥潭而说的。同时,也有人虽不逆诈、不臆不信,却不知致力于致良知,往往又受人欺骗。所以孔子有感而发,说了这番话。孔子的话并不是教人以此存心而一味去发现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存心这样做,就是后世所说的猜忌、鄙陋的人。只要存有这个念头,就不能进入尧舜之道。不臆不信而被人欺骗的人,尚且不失为善,但还比不上那些能致其良知,自然能预先觉知的人。崇一认为“唯有良知才做得到”,大概已经掌握了主旨,只是他的领会还不够深入彻底。

良知在人的心中,恒通万古,充塞宇宙,无不相同。此正是古人所说的“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你所说的“背觉合诈”的人,即使他不逆诈,但或许不能做到自欺;即使他不臆不信,但或许不能做到自信。他们或许常常有求先觉的念头,却不能常常自我觉知。常常希望先觉,这样就已经陷入逆诈和不臆不信,足以蒙蔽他们的良知了。这正是他们不免背觉合诈的原因。

君子修学是为了自己,不曾担忧被人欺骗,只是永远不欺骗自己的良知罢了;不曾担忧人家不信自己,只是永远自信自己的良知罢了;不曾有求先觉的念头,只是永远自觉其良知罢了。所以,君子不欺骗,良知就没有虚假而纯真,“诚则明”了;君子自信,良知就没有疑虑而光明,“明则诚”了。明、诚相互促进,所以良知能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就像明镜高悬,任何事物在明镜前不能隐藏其美丑。什么原因呢?因为良知不欺骗而纯真,因此也就容不得欺骗,稍有欺骗就能觉察;良知自信而光明,因此也就容不得不信任,稍有不信任就能觉察。这就是《易经》所说的“易以知险,简以知阻”,也就是子思讲的“至诚如神,可以前知”。但是,子思说“如神”“可以前知”,还是就两个方面而言的,这是为了解释思诚的功效,是就还不能事先觉察的人而言的。如果已做到至诚,那么,至诚的妙用就称之为“神”,而不必说“如神”了;至诚就能无知而无不知,也就不必说“可以前知”了。

【解读】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我们总是希望能够真诚相待,不被欺诈。王阳明教导我们,与人相处时,最好不要预先怀疑别人的欺诈,也不要无端地不信任他人。但同时,他也提醒我们,不能因此就盲目地相信他人,以至于吃亏上当。要在不逆诈、不臆不信的同时,保持一种警觉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当然,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相信他人的同时,还要保持一种清醒的判断力。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王阳明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我们的道德觉悟。只有当我们内心充满良知,并且时刻用良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时,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既不欺骗他人,也不被他人欺骗。

这种良知就像是我们内心的一盏明灯,能够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当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先知先觉,能够时刻反省自己,不欺骗自己的良知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觉察到他人的欺诈和不信任。

反之,如果一个人自己在道德上善恶不分、是非不明,那么他就很难觉察到别人的不道德行为。因为他的内心已经被各种杂念所蒙蔽,无法看清事物的真相。所以,要想做到是非分明,不受他人欺骗,我们首先应该做到对自己的行为先知先觉,不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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