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顾问善顾又善问卢璟最新章节-免费小说-全文免费阅读-卢璟作品-小说大全-七猫免费小说-七猫中文网
三、法律顾问,善顾又善问
书名: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作者: 卢璟 本章字数: 5575 更新时间: 2024-05-28 10:52:16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按照与聘方签订的聘请合同的规定,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聘请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律师人员。一般来说,律师都愿意担任法律顾问,有了几个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就有一笔固定的业务收入,因而,律师对顾问单位的竞争也是激烈的。
在国外,政府机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美国的联邦政府雇佣了近3万名律师,美国军队的法律顾问达7000余人,法律顾问与军队人数比例为:陆军1:525;海军1:684;空军1:589。其他国家的军队,法律顾问人数在军队编制人数中的比例也比较高。
我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立法迅速增加,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经济单位也越来越多。因此,当前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逐渐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接受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和经济联合体等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委托,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到2002年底,已有2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些政府机构,包括军事机构,都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其依法管理、依法解决棘手问题。一些个人也聘请了私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也推出了多种形式的律师顾问业务。2003年,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政府律师和企业律师队伍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其他律师业务相比,担任法律顾问有明显的特点:①服务对象较固定。受聘后与聘方产生较稳定关系,并较长时间保持不变。②服务对象较为特定。主要是单位和组织,所需的法律服务具有综合性、广泛性。这就决定了法律顾问的业务内容大多涉及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就要求顾问律师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具有一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③服务形式的综合性。既有以诉讼形式解决的,又有以非诉讼形式解决的。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职责是,向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选择好聘请单位
要担任法律顾问,首先要选择聘请单位。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一段时间里,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生存和发展,许多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而律师人数不多,因而一些律师一人身兼数职。但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内部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顾问机构,对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加上目前法律服务市场混乱,法律服务所、咨询中心、讨债公司以及一些机关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对一些业务的垄断权力,企业对顾问律师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强。因此,要担任法律顾问,等顾问单位找上门是不行的,必须主动推销自己,寻找顾问单位。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选择聘请单位:
一是主动把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请来,召开对话、咨询、座谈会,宣传律师制度、律师作用,同时请顾问单位的领导介绍聘请法律顾问的甜头,再请到会同志提出企业难于自己解决的法律问题由律师解答,从而建立感情,交上朋友。
二是免费举办专题性普法学习班,定期把企业主管经营、销售的业务负责人请到一起,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其学会依法签约、管理、履行合同和处理纠纷,从而建立师生关系,使之成为义务宣传员。
三是主动给企业讲法制课,同时宣传律师的作用。这些活动,都可以使律师成为聘请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选择对象。
律师的自我推销是必要的,但切不可采取给劳务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律师要得到顾问单位的认可,重要的是律师本身的实力。
(二)签订聘请合同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聘请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合同、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聘请合同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依据,因此,接受顾问单位的聘请时,别忘了签订聘请合同。聘请合同的主体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双方。
(2)双方法定代表人。
(3)指派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规定,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4)顾问律师的业务范围。
(5)工作制度、办公时间、办公地点、作息制度。
(6)期限。
(7)付酬方法、标准、方式、时间。聘金要合理,要充分考虑带来的效益大小以及聘方的性质、法律事务的多少等因素。
(8)因特殊事项而定的专门条款。
(9)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共同遵守的原则。《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规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第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第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第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第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三)熟悉聘请单位情况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对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记录在卷。作为法律顾问,主要应了解企业的以下情况。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姓名、机构设置和人员建制、企业性质、经营方式和范围,企业的隶属关系、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核算形式、产销能力、经济效益,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
(2)企业的发展规划、阶段计划、近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应注意的问题。
(3)企业的生产、代销、财务、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以及交通、能源、环保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数据。
(4)与该单位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顾问律师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明确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应在聘请合同中明确。在实践中,一般将法律顾问律师的业务范围分为法定业务和约定业务,法定业务是担任法律顾问必须提供的法律服务,约定业务的提供,须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法定业务主要有:
1.提供有关聘方业务的法律意见
通过提供意见,使聘方开展的各项业务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以取得最大的效益。该项业务的立足点是就决策事项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从法律可行性方面提出意见,如是否合法,采取什么法律形式更有利,法律后果预测等。其工作方式包括提出建议、提供法律依据、拟订选择方案和提供信息资料等。
2.为聘方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主要是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发表声明。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
3.参与谈判
参与涉外或标的较大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谈判,使聘方的经济活动合法。每个步骤都有法律依据。及时制止、揭露对方的违法行为及侵犯行为。
4.代理聘方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规定,法律顾问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和仲裁。
约定业务主要有:
1.协助聘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聘方单位的生产、经营规范化、合法化。依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尤为重要。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二是合同专用章制度,三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如归口管理、合同审查、报批程序及签订合同的权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审批办法和条件,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签订违法合同及其他失误行为的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等。
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了解、清理该单位在这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和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产生争议、纠纷和可能产生争议、纠纷的,协助研究出解决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其他配套规章。
例如东北某生产日化产品的企业,产品畅销、经济效益好时不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经常出现口头合同或凭老关系、老熟人个人签字就把货提走的情况。顾问律师接受聘请后,向厂长提出三条建议:①统一清理合同,审查过去的往来经营账目,全面核对、重新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经过核查,律师果然发现有价值70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追回。②建议企业统一管理合同。该总厂下辖5个分厂,过去常以各分厂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检查,绝大部分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合同。为此,顾问律师建议总厂统一管理经济合同,比照总厂的合同专用章,给5个分厂分刻一枚加分厂代号的合同专用章,把合同副本报总厂登记、统一管理,对内按代号独立核算,对外代表总厂签订合同,出现问题按合同代号追查责任。③建议企业统一使用合同纸,避免由于签订合同条款不完善或违约责任不明确,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协助聘方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双轨制。即企业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顾问室,配备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两种制度取长补短、互为依托、相得益彰。首先,他们知识上相互弥补,业务上相互学习。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有能力处理那些较复杂的法律事务,但对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业务知识则相对缺乏,有时处理实际问题就显得经验不足,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则正好相反。其次,他们力量上相互支持。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顾问单位往往比较多,要承担企业交办的全部法律事务确有困难,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处理那些数量较多、内容比较简单的法律事务,正好弥补专业律师的这种不足,从而保证常年法律顾问集中力量处理疑难复杂问题。
顾问律师对聘方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有责任进行指导,但无权领导和指挥。
法律顾问协助聘方建立法律事务机构,一般是选拔骨干进行培训,指导其工作。有的采取三结合办法,较好地实现主动、及时、全方位服务的目的。一是帮助建立法律顾问处、室,从企业中选择骨干培训,并创造条件帮助其参加律师资格统考,合格后吸收为兼职律师;二是选择一至两名业务素质好、学过法律的骨干人才,负责处理企业的一般法律事务;三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协助聘方进行法制宣传
如编写宣传材料,集中培训等。广州市某机械厂是一个省属企业,但管理不严,经常发生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严打时一次就被公安机关收审12人,严重影响了生产。该厂聘请了法律顾问后,顾问律师针对实际情况,辅导全厂职工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聘请法律顾问的当年全厂未发生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后又多次被市里评为普法先进集体。
(五)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一般采取联络员制度,即顾问单位明确指派顾问律师联络员,顾问律师定期与联络员联系,顾问单位有重大的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由联络员及时与顾问律师联系。这种方式,不占用律师过多时间,有利于互通情报、密切配合、适时处理法律事务;但也有不够科学之处,主要是偏重诉讼而忽视为聘方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随着企业法律服务内容的增多,这种模式日益不适应企业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要求,要为顾问单位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就应把顾问方式由过去单纯的“急救型”转向“决策参谋型”。
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四大啤酒厂之一的浙江钱江啤酒厂探索法律顾问方式的改革,把法律顾问的一般服务形式和驻厂服务形式相结合。选派5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受聘律师中确定一至两人常年驻厂服务,与企业职工同时作息,负责经常性法律事务的处理。同时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定期、不定期的碰头会上,驻厂律师把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背景情况提供给全体法律顾问律师,驻厂律师每一至两年调整一次。这样,既不增加律师事务所的负担,又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既充分发挥受聘律师的整体作用,又使所有律师都能熟悉生产、经营活动。
(六)做好法律顾问五要诀
1.信守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不能追求顾问单位数量而敷衍了事
2.不得损害聘方合法利益,也不能伙同聘方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从事违反法律的事
顾问律师不是聘方成员,与聘方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双方依合同检查、监督对方的工作,决定这一关系的存在或解除。当顾问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律师首先应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口头制止其错误决策无效时,应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法理、晓以利害,并存档备查,如属重大事务,应及时主动向聘方主管部门通报情报,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律师与聘方意见一致,而上级领导交办了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务,律师应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并介绍有关法律规定,讲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3.勤职清廉,洁身自爱
律师应当及时承办聘请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借工作之便“揩油”,不能介入聘方单位的内部矛盾。
4.为顾问单位保守秘密
律师对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秘密必须严加保守,即使在向本所汇报工作时,也不得涉及。
5.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一,工作日记制度。律师应将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情况、对法律文书的修改意见、参与谈判项目的过程及细节、会见法定代表人和与联络员联系的情况等,按时间顺序逐一详细记录,以便工作考核。
第二,请示汇报制度。律师仍然是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他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代表律师事务所,接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因此应定期汇报,使律师事务所了解其工作状况、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以便集体研究,制定对策。
第三,立卷归档制度。律师应当将自己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之卷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对因律师的过错造成聘方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予以赔偿。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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