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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荣耀与高薪的职业
书名: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作者: 卢璟 本章字数: 3718 更新时间: 2024-05-28 10:52:16
律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由职业,就其社会地位与薪酬而言,是现代社会新生的白领阶层。面对他们在法庭上慷慨陈辞、能言善辩的风采,你一定惊羡不已。其实,更重要的是,律师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澄清是非,主持公正的化身。
(一)步入神圣的殿堂
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在现实社会中一旦出现了违背正义、有失公平的事情,法律就会以自己手中的“天平”和“利剑”来查明失衡的原因,区分责任,匡正驱邪,恢复公平。法律之神孕育了律师这匡扶正义、济世救民,用法律的力量去经世纬道,论定是非和用公平正义去教化芸芸众生的时代使者。同时,法律也像对待所有社会成员一样,严格规范着律师,既赋予了律师职业以种种独享的权利,又规定了律师职业以种种独有的义务,并使这种权利和义务达到高度的对等与统一。这就是法律对每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最根本要求。也只有每一法律关系主体都严格履行了法定义务,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才有保障。
律师是为法而生,为公平、正义而战。律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崇高的。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还是像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的律师,撇开其阶级属性不论,从其共性特征上而言,都应当是为法律而生,以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最终实现社会正义和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这个道理很简单,商人的价值取向是追求高额利润,因此,不讲效益,不计利润的商人,不是一个成功的商人,或者至少不是一个合格的商人;教师的价值取向是传授知识、教书育人,因此,不传授知识,不研究教书育人的方法,不追求“桃李满天下”,不计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教师,不是教师,或者至少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律师的价值取向应当是追求法律的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如若一个律师不了解法律的本质是社会正义、权利的平等和是非曲直的公正,那么,这个律师要么不算作律师,要么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律师,更称不上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因为,无论是哪一国家的律师,其职责都是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以最终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受侵害为目的。
(二)明确你的职责
律师的职责包括总的职责(或称根本职责)和执行各项具体业务的具体职责。律师总的职责是指律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都必须执行的职责;具体职责是律师开展某项具体的业务所必须执行的职责。对律师的总的职责,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表述为“律师使命”,有的表述为律师的基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此外,律师法还对律师开展各项具体业务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职责是: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律师职责,每个律师都必须有正确认识,律师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律师的职责,目的是要明确国家设立律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和健全国家的法制并且把它作为一项民主法律制度加以确立。因此,它首先要求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必须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其次,律师执行职务时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既有服务性,又有法制性,要做到法制性与服务性的统一,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与对当事人负责应是统一的,不能是矛盾的。只有正确地理解律师的职责,才能正确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三)怎样取得执业资格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是法律赋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我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职务)相分离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含义是从事非律师职业的人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取得了律师资格的人即使不执行律师职务其律师资格也予以保留。但是,无论是专职律师、兼职律师还是特邀律师,只要是在我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就必须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按法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凭证执业。
1.获得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是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考试,即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来取得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2001年7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二是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除了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之外,我国还存在着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情况。考核授予律师资格,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公民考察核准后,即授予律师资格。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了律师资格的考核授予制度。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此给予了确认:“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
2.取得执业证书
我国实行律师资格与执业相分离的制度,仅仅取得律师资格还不能从事律师职业。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是: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具有律师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④品行良好。
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之前,必须是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及行政案件代理、司法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实习人员后,应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并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执业证书。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申请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书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此即为律师法所要求的申请书、律师资格证明、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等5类材料。
第二步:审核
申请人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三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加入住所地律师协会。
第四步:发照
符合条件批准执业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工作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及证明律师身份的凭证,因此它的管理十分重要。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以及保管等活动,司法部专门颁布了《律师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颁发后的律师执业证书需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律师办理执业证书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按司法部有关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并适用《律师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的执业管理
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律师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该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司法厅(局)是律师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律师法对律师进行管理。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律师进行管理,是双重管理体制。律师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关系问题,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律师的执业管理既不是单一的行政管理,也不是完全的行业管理,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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