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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命案
书名: 福尔摩斯 作者: (英)阿瑟·柯南·道尔 本章字数: 7363 更新时间: 2025-08-11 14:57:10
这个时候,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的理论已经在短短几句谈话后得到了充分的验证,这确实让我非常震惊。我渐渐开始崇拜起他的推理分析能力来了,虽然我心里仍然隐隐约约地有些怀疑,觉得这也许是他只是为了捉弄我,精心安排的一出戏,但他费尽心机来捉弄我似乎有些说不通,而他究竟有什么目的,我就不得而知了。我看着他,看见他已读完信,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完全出了神。
“您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
“推断出来什么啊?”他没好气地说。
“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啊。”我接着问道。
“ 我没时间说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他粗声粗气地回答,随即笑了笑,“请原谅我的粗鲁。您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也许这样也好。怎么,您当真看不出那人是个海军陆战队中士?”
“确实看不出。” 我悻悻地说道。
“了解这个一点也不难,可是如果让我解释是怎么了解这一点的,那就有点困难了。如果有人要您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您想必会觉得挺为难,可您对这个事实还是确信无疑的。即便隔着一条街,我还是看到了那人的手背上刺了挺大的一个蓝锚。这就让人想到海员。而他站立时保持一种军人的姿势,两颊又留着合乎行伍规定的髯须。这样我们就推断出海军陆战队了。这个人身上,有一种自视颇高的味道,看上去是惯于发命令的。您一定也注意到他那副昂着头挥动手杖的模样了。从他的脸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是个沉着、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断定,他曾经是个中士。”
“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道。
“小事一桩。”福尔摩斯说,不过我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我这样由衷地惊奇和赞美,还是让他非常得意的。“ 我刚才还在说无案可办呢。看来我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把那个信差捎来的信扔给我。
“ 喔,”我匆匆看了一遍,出声喊道,“这太可怕了!”
“ 这事看上去是有点不同寻常,”他平静地说,“劳驾给我再念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尊敬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布瑞克斯顿街的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命案。今天凌晨两点钟前后,巡逻警察忽然看见该房有光亮,因了解此处无人居住,故怀疑其中有什么事情发生。于是巡警上前,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只有一具男尸。尸体衣着整齐,衣袋中的一张名片上写有“ 伊诺克·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J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现场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导致死者死亡的任何证据。屋内虽有几处血迹,但男尸本身并无任何伤痕。对于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非常棘手。望您能在十二点之前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我将在那里等您。在您未有任何指示以前,我们将会保持现场原状。若您不能亲临现场,请务必详告,如蒙指教,不胜感激。
托比亚斯·格莱森敬上
听完我把信读完,福尔摩斯说道:“格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也可以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垂德算是那群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还算眼疾手快、机警干练,但都过于保守,因循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间钩心斗角、明枪暗箭,多猜善妒的程度比得上两个卖笑的妇人。如果他们两个人一起侦查这个案子,肯定会闹出非常多笑话出来。”
看到福尔摩斯还能够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在那里滔滔不绝,我非常惊讶。我大声朝他喊道:“真的是一分钟也耽误不得,需要我帮你雇辆马车来吗?”
“去不去那里我还没决定呢。我真的是这世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也只是当我犯懒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我有时也是非常勤快的呢。”
“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希望发生的事情?”我问道。
“我亲爱的朋友,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即使是我把这件案子全盘解决了,格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也会毫无凝问地把全部功劳都算在自己头上。因为我是非官方的。”他说道。
“但他现在的确是在向你求助啊。”我不解地问。
“是的。他知道我比他要略胜一筹,就算当面他也会承认这个的;但是,他宁愿割下自己的舌头,也决不会愿意在第三者的面前承认的。尽管如此,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单干,独自一人破案。即使得不到什么,我倒也可以借此嘲笑他们一番,走吧!”他得意地说。
他非常快穿好大衣,匆忙的神情表示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经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漠。
他说:“戴好帽子。”
“你的意思是我也去吗?”我问道。
“是的,要是你没有其它事情的话。”一分钟后,我们便上了一辆马车,急匆匆地驶向布瑞克斯顿街。
这天早晨,天空雾蒙蒙、阴沉沉的,屋顶上可以看到一片灰蒙蒙,像是泥泞地面的一个映像。福尔摩斯的兴致非常高,大谈起了克雷莫纳[ 意大利北部城市,许多著名的弦乐器制作大师都出自该城。]小提琴以及如何分辨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和一把阿马蒂小提琴。而我,则一声不吭,因为这阴郁的天气,再加上我们马上将要面对的惨案,实在是无法让心情舒展。终于,我打断了他有关音乐的长篇大论,说:“对于眼前这桩案子,您看起来并没有放在心上。”
他回答说:“目前我们对情况一无所知,在掌握到全部证据或是细节之前就开始推理,这可是一个致命的错误。这只会让我们的判断产生偏差。”
“可是您非常快就可以掌握到情况了。”我边说边伸出手向前指了指,“如果我没看错的话,这条就是布瑞克斯顿街,前面那栋房子应该就是案发现场。”
“是的,停车,车夫,快停车!”距离房子还有一百米的时候,他坚持下了车。
我们慢慢地往前走着,前面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阴森森的,笼罩着让人心神不安的气氛,光看样子就感觉像一座凶宅。这里连着有四幢房子并排坐落在街边,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且常年都关着门,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这个空屋有上下三排临街的陈旧窗户,显得幽静凄冷、空荡荡的,尘封的玻璃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招租”的字条,非常像眼睛上长的白翳。
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一个小花园,用来把房子和街道隔开。花园里长着一些没人照管的花草。一条细细长长的小径横穿过花园,是用掺了沙砾的黏土铺就而成,上面堆积的泥土微微泛黄。整个晚上都在下雨,因此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三英尺高的砖砌的矮墙,墙头上竖着一道道木栅栏。一个身材高大魁梧的警察正倚在墙上,身旁围着几个吵吵嚷嚷爱看热闹的闲人,他们努力伸长了脖子朝房子里张望着,就是想看看里面是什么样的状况,但好像什么也看不见。
我本来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会马上冲进屋子,迫不及待地开始破案,但是他看上去一点也不着急,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这在我看来像是故意装出来似的。他在人行道上慢悠悠踱着步,面无表情地凝望着地面、天空,以及对面的屋子和那排围栏。这么看了一通过后,他缓缓走上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是沿着小径一侧的草丛往前走,眼睛始终盯着地面。他两次停住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在笑,还听见他得意地喊了一声。潮湿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方人员在上面来来回回走过,我实在想不出我这位同伴还指望能有什么发现。不过,他敏锐的洞察力,我确实已经打心眼儿里佩服了,所以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见的迹象。
在屋子门口,我们碰见一个脸色白净、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他手里拿着一个记事本,急急忙忙地走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来真是太好了。我吩咐他们了,一样东西都没有动过。”
“除了那儿吧!”我的同伴指着那条小路回答说,“即使被一群野牛刚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不过,格莱森,想必您心里已经有底了,才允许手下人这么干的吧?”
“我在屋子里面都忙不过来了,”这个侦探含糊其词地说道,“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在这儿。外面的事儿归他管。”
福尔摩斯朝我瞥了一眼,讥讽地耸了耸眉毛说:“有您和雷斯垂德二位在这儿,旁人再插手也未必会另有发现啊。”
格莱森满意得地搓着双手说:“我想,凡是能做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做了。不过,案情挺离奇的,我知道您对这类案子非常有兴趣。”
“您不是坐马车来的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坐,先生。”
“那咱们就去瞧瞧那个房间吧。”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接了这么一句,说完就大步走进屋子;格莱森跟在后面,满脸惊诧。
过道没有铺地毯,脏兮兮的短短的,通往厨房、配菜间和杂物间。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开了。另一扇开进去就是餐厅,这起神秘的案子就发生在那儿。福尔摩斯走进房间,我随后跟在他后面进去了,凶杀现场的气氛让我感到心里非常压抑。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子,因为房内没有摆设任何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敞空旷。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因太长时间无人使用,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另一些地方,花纸已大片大片地剥落,露出了里面变色发黄的墙壁。房门对面是一个漂亮精致的壁炉。壁炉框的材质是白色的假大理石,炉台一端有一截红色的蜡烛头。这个厨房只有一扇窗,而且玻璃上蒙着厚厚的灰尘与污垢,异常污浊,因此,室内的光线非常昏暗,整间屋子都像被涂上了一层黯淡阴郁的色彩。这栋房子到处都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这更加深了阴郁的氛围。这些都是我后来看到的景象。
刚走进屋子里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个令人毛骨悚然、恐惧万分的男尸身上。他躺在地板上,全身僵直,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已经褪了色的天花板。他有四十三四岁,身材中等,肩膀宽宽的,一头黑色的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下面是浅色裤子。他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看来他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着,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惊惧的神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仇视的神情,是我从不曾见过的。凶恶的面部表情,加上龇牙咧嘴瞪眼等挣扎的怪状,令他看起来非常恐怖,尤其再配上他那低低的额头,扁塌的鼻子和前突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个怪模怪样的扁鼻猿猴。此外,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态,让他看起来更加可怕。我也曾经见过各种各样死的状态,但没见过比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厨房中更为恐怖的死亡状况了。
消瘦而颇有侦探风范的雷斯垂德,此时也站在了门口,他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
“这件案子绝对会轰动全城,先生。我也不算是没经验的新手,但是我还真没有见过比这更离奇的案件了。”他说。
格莱森接着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什么也没有。”雷斯垂德随声附和。
我的同伴走到尸体前面,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查看着。
“你们肯定他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没有。”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
“那么,这些血迹肯定属于另外一个人,或许那个人就是凶手。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不禁使我联想起一八三四年犹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状况。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有点记不起来了,先生。”格莱森答道。
“你真应该把那个旧案重新读一下。世界上本来没有什么新鲜事,发生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他用手指敏捷地在尸体上摸摸按按,一会儿又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他的眼里重新出现了我以前谈到的那种茫然。他检查得非常迅速,但出乎意料地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检查了死者皮靴的靴底。
“尸体没有被动过吧?”他问道。
“除了一些必要的检查,没有再动过了。”
“那么,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检查的了。”
格莱森早已安排了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往外抬。在他们抬起尸体的时候,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捡了起来,拿着它莫名其妙地端详着。
“这是一只女式结婚戒指,一定有个女人来过。”他说着便把戒指拿给在场的每一个人看。我们都围了上去。这只略显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一位新娘佩戴的饰品。
“这么一来,案情就更复杂了,本来就够让人头痛的了。”格莱森说。
“你怎么不会料定这只戒指会让这个案子更加清晰呢?这样呆呆地望着它没有任何用处。”福尔摩斯接着问道,“在他衣袋里都检查出了什么东西?”
“全部都在这里,”格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阶上的一小堆东西说,“有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生产的97163号金表,一根非常粗非常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和一枚刻了虎头狗脑袋的金别针,虎头狗的眼睛镶着两颗红宝石。有个俄国造的名片夹,里面装着印有克利夫兰、伊诺克·德雷伯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另外里面还有一本袖珍版的小说《十日谈》,卜迦丘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里面还夹着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呢?”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航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正准备要赶往纽约呢。”
“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
“先生,我当时立即就进行了调查。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还派了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调查,现在还没有回来。”格莱森说。
“那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已经发了一份电报过去。”
“你们是怎么问的?”
“就是把事情的详细情况作了一下说明了,希望他们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有用的情报。”
“你有没有提到你认为最关键的细节?”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
“问别的了吗?难道这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值得你再发一份电报吗?”
听到此话,格莱森有些生气了,说:“我要说的在第一封电报上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地笑了,正打算开口说些什么,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跟格莱森在房里谈话时,他在前屋。他说:“格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可能会把它遗漏了。”这位侦探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发光,显然是因为比同僚略胜一筹而自鸣得意。“请到这边来!”他快速地走到前屋。因为尸体被抬走了,屋中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
“好,请站在那儿!”说着他用靴底划着一根火柴,照亮墙壁。“瞧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我也曾提到过,墙壁上糊的许多处花纸已经脱落。就在雷斯垂德指的这个墙角上,在一大片花纸剥落而露出的一块粗糙的泛黄墙壁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瑞秋尔(RACHE)
“你们怎么看这个字?”这个侦探象马戏团的老板炫耀自己的本领一样大声地说,“这个字之所以被大家忽略,是因为它被写在房间里面最黑暗的角落,谁都没有想到过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成的。看,还有血沿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就可以看出:这决不可能是自杀。但是为什么要选择写在这个角落呢?我可以告诉你,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应该是点着的,如果这根蜡烛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应该就是屋子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格莱森不屑地说:“但是,就算你发现了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这说明写这字的人正在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尔’(Rachel),但是一定被什么事情打断了,因此就没来得及写完。记住我的话吧!等到整个案情弄清楚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瑞秋尔’的女人跟这案子有关。你现在可以任意取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确实非常精明能干,但最后看来,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了起来,这下可激怒了这个小个子。
我的同伴说:“非常抱歉!你确实是我们三人中第一个发现字迹的,这个重大发现自然应该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由此当然可以看出,这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可我还没有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现在我就要进行检查了。”
话刚落地,他就迅速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拿着这两样东西,他轻快地来来回回走过餐厅,时而停住,时而跪下,有一次甚至还把脸贴在了地板上。他工作得如此聚精会神,以至于似乎忘掉了我们的在场,一直念念有词,自言自语,并且始终处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一会低声惊叹,一会哼哼唧唧,一会吹口哨,一会发出几声满是信心和希望的轻轻的叫声。
我盯着他,不由想到了一头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仿佛它正在眼前的树丛中来回奔跑,急切地发出呜呜的叫声,表明如果不找到猎物的踪迹决不肯罢休。他的工作持续了二十多分钟,无比精确地测量了我压根儿看不见的那些印记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一种同样让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方式拿卷尺在墙上来回地比划。在一个地方,他还非常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捻起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一个信封。最后,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墙上的血字,非常认真地看了一下每一个字母。之后,他似乎已经满足了,他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收了起来。
“人们都说,天才就是历尽千辛万苦也不回头,”他笑着说,“这的确是个非常差劲儿的定义,不过对侦探这一行倒还是挺适用。”
格莱森和雷斯垂德刚才一直在盯着这位业余同行在忙乎,神情显得既好奇,又带一些轻视。我已经开始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一个举动,也一定是与某个明确而实用的目的有关的,但是这两个侦探显然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
“您有什么意见,先生?”他俩异口同声地问道。
“如果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要抢了二位的功劳?”福尔摩斯说道,“你们干得如此出色,别人想要插手也非常难呀。”他说这些的时候,透出一股嘲讽的味道。“不过,如果你们随时把案情的侦破情况告诉我,”他接着说,“那我倒是还愿意全力相助的。另外,我想跟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翻看了一下手中的记事本,回答说:“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您可以去肯宁顿园门街奥德利大院46号找他。”
福尔摩斯拿笔记下了这个地址,随即招呼我说:“走吧,华生医生,咱们去找他。”他转身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两位一件事情,说不定你们破案时会有用。这确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的,身高有六英尺多,正当壮年,按照他身材的比例来说,他的脚小了一些,穿着方头粗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 一种两头都又开口的雪茄,命名源自产地印度。]。他与被害者乘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拉车马的三块蹄铁都是旧的,但右前掌的蹄铁刚换不久。凶手非常可能是位面色赤红,右手留有非常长指甲的人。不过这仅仅只是一些猜想,但也许对你们侦破案件会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莱森互看了一眼,脸上都露出一丝怀疑的笑容。雷斯垂德问:“您说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他是怎么被害死的呢?”
“被毒死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明了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走去。“还有,雷斯垂德,”他又回头说,“‘Rachel’是个德语词,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你不必耗费心机去找瑞秋尔小姐了。”
他说完这句话,扬长而去,留下那两个竞争对手张嘴结舌地站在那儿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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