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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一次回顾
书名: 大卫·科波菲尔(全二册) 作者: (英) 查尔斯·狄更斯 本章字数: 5699 更新时间: 2023-11-22 15:26:00
我的学校岁月啊!从童年到青年,我生命的那段时期,就在无声无息、不知不觉中悄然溜走了!回首那段似水流年—往日的河道如今已经干涸,荒草丛生—我不禁要想,沿途是否留下了什么痕迹,可以让我想起当年河水奔流的模样。
转眼间,我又回到大教堂里我的座位上。每个礼拜天早晨,我们先在学校集合,然后一道前往教堂。泥土的气息、潮湿的空气、与世隔绝的感觉,以及在光影交错的拱形楼座和侧廊里回荡的风琴声,就像翅膀一样,载我飞回往昔,在半睡半醒的梦中盘旋。
我已经不再是学校中成绩最差的学生。不出数月,我就超过了好几个同学。不过,在我眼里,位列第一的那个同学依然十分强大,高不可攀,我只能遥遥仰望。阿格尼丝说“不是这样”,而我说“就是这样”,还告诉她,她想象不到,那个了不起的人物掌握了多么渊博的知识,而她却认为,就连我这样缺乏抱负的人,总有一天也能达到那个同学的高度。那个同学跟斯蒂尔福思不同,私下里不是我的朋友,公开场合也不是我的保护人,但我非常尊敬他。我很想知道,从斯特朗博士的学校毕业之后,他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世人要怎样做才能与他抗衡。
可这个突然出现在我面前的人是谁呢?她就是我爱的谢泼德小姐。
谢泼德小姐是内廷高尔姐妹经营的女子学校的寄宿生。我喜欢谢泼德小姐。她是个身材娇小的女孩,穿着紧身短夹克,圆嘟嘟的脸蛋,亚麻色的鬈发。内廷高尔女校的学生也到大教堂做礼拜,害得我没法看经书,因为我会不由自主地去看谢泼德小姐。唱诗班开唱的时候,我听见的只有谢泼德小姐的声音。祈祷的时候,我暗自把谢泼德小姐的名字加进祷文,列入王室成员之中[1]。回到家,在我自己的房间,我有时会情不自禁地叫出来:“噢,谢泼德小姐!”
有一阵子,我对谢泼德小姐的心意捉摸不透。不过后来,有赖命运之神的眷顾,我们终于在舞蹈学校相遇。谢泼德小姐做了我的舞伴。我的手一碰到谢泼德小姐的手套,就有一股电击般的感觉从右臂直上发梢。我没对谢泼德小姐说什么甜言蜜语,我们却能心灵相通。我和谢泼德小姐真是天生一对。
我为什么要偷偷给谢泼德小姐十二颗巴西果作为礼物呢?我真想不通。它们并不能表达爱慕,也很难包成常见的形状;即使在门缝里夹也很难夹开;即使弄开了也是油腻腻的。但我觉得我给谢泼德小姐这种东西并无不妥。松软多籽的饼干,我也给谢泼德小姐送过,还有数不清的橘子。有一次,我在衣帽间吻了谢泼德小姐,简直乐开了花!第二天,我听到流言说,内廷高尔姐妹为了矫正谢泼德小姐的外八字,竟然给她戴了足枷。那一刻,我是多么痛苦、多么气愤啊!
既然谢泼德小姐是我生活中独一无二的主题和形象,我后来又怎么与她绝交了呢?我不明白。然而,谢泼德小姐和我之间确实越来越冷淡了。我听到一些流言说,谢泼德小姐曾经表示,她不喜欢我瞪着她,还承认她喜欢琼斯少爷—琼斯!一个一无是处的学生!我和谢泼德小姐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宽。终于有一天,我碰上内廷高尔女校的学生出来散步。谢泼德小姐从我身边走过时做了个鬼脸,还对同伴哈哈大笑。一切都完了。我一辈子的挚爱—感觉像是过了一辈子,反正都一样—就此形同陌路。谢泼德小姐的名字退出了晨祷,再也没有加入王室成员的行列。
我在学校里的地位高起来,没有人来扰我清静。我对内廷高尔女校的女孩也不再客气,就算她们的人数是现在的两倍,美貌是现在的二十倍,我也不会爱上她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去舞蹈学校也变得令人厌烦,我不明白女孩为什么不能自己去跳,偏要拉上我们呢?我在拉丁诗歌写作方面表现出色,而且根本不在乎我的鞋带有没有系。斯特朗博士公开称我是有出息的青年学者。迪克先生得知之后欣喜若狂,姨婆也给我寄来一基尼。
一个年轻屠夫的阴影出现了,如同《麦克白》里那个戴盔之头[2]。这个年轻屠夫是谁?他令坎特伯雷的年轻人闻风丧胆。当地似乎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迷信,说他用牛油擦头发,因此获得了非凡的力气,可以同成年男子对抗。这个年轻屠夫宽脸粗脖,面颊通红,皮肤粗糙,心思歹毒,满嘴脏话。他那张嘴的主要用途,就是诽谤斯特朗博士学校的年轻绅士。他公开扬言,要是他们讨打,他就会奉陪到底。他指名道姓地说,有些学生(包括我在内),他可以一只手绑在身后,光用另一只手就轻松解决。他半路拦截较小的孩子,击打他们毫无防护的脑袋,还在大街上公然向我发起挑战。这些理由足以让我下决心同屠夫打一架。
那是一个夏日的傍晚,在墙角一片长满青草的洼地,我按照约定跟那个屠夫见面。我带上了精心挑选的几个同学;屠夫则叫了另外两个屠夫助阵,还有一个年轻的酒馆伙计和一个扫烟囱的。准备就绪之后,我便同屠夫相对而立。没两下,屠夫就在我左眼眶上点燃了上万支蜡烛。又过了片刻,我就不知道哪儿是墙、哪儿是我自己、哪儿是其他人了。我几乎分不清哪个是我自己、哪个是屠夫,因为我们总是纠缠在一块儿,在被乱脚践踏的草地上打来打去。有时候,我看见屠夫浑身是血,却依然沉着自信;有时候我什么都看不见,只能坐在我帮手的膝上喘粗气;有时候,我发了疯似的痛击屠夫,拳头落往他脸上,指关节都震破了,他却似乎毫不慌乱。后来,我悠悠醒转,头晕得厉害,仿佛刚从昏睡中醒来。我看见另外两个屠夫,还有那个扫烟囱的和酒馆伙计向他道贺,而他穿上衣服,大摇大摆地走开了。我准确地预感到:胜利是属于他的。
我被送回家时,样子十分凄惨。我眼睛上敷着牛肉片,还擦了醋和白兰地。我上唇鼓起白花花的一块,肿得老大。我有三四天都待在家里,眼睛周围瘀青一片,模样丑陋极了。我本来会无聊透顶,但幸好有阿格尼丝像妹妹一样安慰我,给我读书,让我轻松愉快地度过了那段时光。我总喜欢毫无保留地信任阿格尼丝;我把屠夫的事全都告诉了她,还有屠夫对我的种种欺凌。她觉得,除了同屠夫决斗,我别无选择。可一想到我竟然同他交过手,她又吓得瑟瑟发抖。
时光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流逝。现在,亚当斯已不是班长了,他在好多好多天之前就不是班长了。亚当斯离校已经很久,回校看望斯特朗博士时,学校里除了我都没人认识他。亚当斯即将取得律师资格,要当辩护律师,还要戴假发了。我惊奇地发现,他比我想象中更谦和温顺,样子也不再那样威严了。他还没有震动世界,因为(据我所见)世界一如往常,仿佛他根本没有参与其中。
接下来是一段空白。诗歌和历史书中的战士排着仿佛没有尽头的威武队列穿过了这段时间—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我成了班长!我望着下面那排学生,对其中一部分予以亲切关心,因为他们让我想起自己初来乍到时的样子。当年那个小家伙好像根本就不是我;在我的记忆里,他只是我遗忘于人生道路上的某个东西—某个我从旁经过的东西,而不是我本人—我想起他时,几乎觉得那是另外一个人。
我刚到威克菲尔德先生家看见的那个小女孩去哪儿了呢?她也不见了。取而代之在家里走来走去的,是与那幅肖像一模一样的人物,而不是肖像的孩子版本。阿格尼丝—亲爱的妹妹(我在心里这样称呼她),我的良师益友,她冷静、善良、无私,如同天使一样守护着身边的人—已经完全是个大姑娘了。
这一时期,除了个头和相貌,除了所积累的知识,我还有没有别的变化呢?我戴上了金表和金链,小拇指上戴着一枚戒指,穿起了燕尾服,还在头发上抹了很多熊油—这东西跟戒指配在一起并不好看。我是不是又恋爱了呢?没错。我爱上了拉金斯家的大小姐。
拉金斯大小姐并不是小姑娘,而是一个身材高挑、肤色偏深、眼睛乌黑、姿容姣好的女人。拉金斯大小姐不是妙龄少女,因为就连最小的拉金斯小姐也不是妙龄少女了,而大小姐要比最小的妹妹年长三四岁,差不多三十岁了。我不可救药地爱上了她。
拉金斯大小姐认识不少军官。这点令我难以忍受。我看见他们在街上跟她说话。我看见,只要一发现她戴着那顶软帽(她喜欢颜色鲜亮的软帽),在同样戴着软帽的妹妹的陪伴下沿着人行道走来,那些军官就会横穿街道去见她。她同军官们有说有笑,好像乐在其中。我花费了许多空闲时间,在街上来回溜达,期望能与她相遇。只要一天中能向她鞠躬问好(我认识拉金斯先生,所以有资格对她鞠躬问好),我就会喜出望外。我偶尔也应该享受鞠躬的快乐。我知道,在赛马舞会那晚,拉金斯大小姐会同军官们跳舞,我心头仿佛刀割火燎般痛苦。如果世上还有公道可言,那我就应该得到一些补偿。
我对拉金斯大小姐的热情害得我茶饭不思,时常佩戴崭新的丝绸领巾。我不穿上最好的衣服、不翻来覆去地擦靴子,就会惴惴不安。只有这样,我似乎才比较配得上拉金斯大小姐。所有属于她的东西,或与她有关的东西,我都视若珍宝。在我眼中,拉金斯先生浑身上下都很有趣(他是个粗鲁的老绅士,双下巴,有一只眼睛不会转)。我碰不到他女儿的时候,就会去可能碰到他的地方,说一声:“你好吗,拉金斯先生?小姐们和所有家人都好吗?”这话似乎说得太露骨,我都不禁汗颜。
我总是担心我的年龄。我才十七岁,十七岁对拉金斯大小姐来说太年轻了,但那又怎么样?何况,我眨眼工夫就会到二十一岁的。我晚上常在拉金斯先生家外面散步,尽管每每看见那些军官走进去,或者听见他们的声音从拉金斯大小姐弹竖琴的客厅里传出来,我都心如刀绞。甚至有两三次,在那家人入睡之后,我像害了相思病一样,痴痴地绕着那座房子转圈,一面琢磨哪个房间是拉金斯大小姐的闺房(我现在敢说,我把拉金斯先生的卧室错认作她的了),一面希望房子突然着火,围观的人群目瞪口呆,我扛着梯子冲过大家,把梯子搭在她窗口,将她抱着救出来,然后回去拿她落下的物品,结果葬身火海。一般来说,我在爱情里是不会考虑自己的,能在拉金斯大小姐面前大展拳脚,然后死去,我已经心满意足了。
一般来说是这样,但并非绝对。有时候,我眼前会浮现出更灿烂的景象。当我穿戴打扮妥当(这需要两个小时),去参加拉金斯家的盛大舞会(我期盼了三个礼拜)的时候,我会沉浸在令人喜不自禁的幻想之中。我想象自己鼓起勇气向拉金斯小姐表白。我想象拉金斯小姐把头靠在我肩上,说:“噢,科波菲尔先生,我没听错吧?”我想象拉金斯先生第二天一大早登门拜访,对我说:“亲爱的科波菲尔,我女儿把一切都告诉我了。年轻并不妨碍爱情。给,这是两万镑。祝你们幸福!”我想象姨婆大发慈悲,为我们送上祝福;迪克先生和斯特朗博士都出席了我们的婚礼。我相信—我的意思是,现在回想起来,我相信—我是明智之人,也肯定足够谦逊。尽管如此,这种幻想仍然在我脑中挥之不去。
我朝那座令我心驰神往的宅邸走去。那里灯火辉煌,人声鼎沸,乐声悠扬,军官们人头攒动(一见他们,我就难过),拉金斯大小姐光彩照人,美艳不可方物。她身着蓝色衣裙,秀发上插着蓝花—是勿忘我。她哪儿用得着戴勿忘我呢?这是我第一次应邀参加真正的成年人聚会,感觉有点儿不自在;因为我好像跟谁都凑不到一块儿,也没有谁对我有话可说。只有拉金斯先生来问我,学校里的同学可好。其实他不必多此一举,因为我不是来这里受辱的。
不过,我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尽情欣赏了我心中女神的风采之后,她走了过来—就是她,就是拉金斯大小姐—她和颜悦色地问我跳不跳舞。
我鞠了一躬,结结巴巴地说:“我想同你跳,拉金斯小姐。”
“不跟别人跳?”拉金斯小姐问。
“跟别人跳没意思。”
拉金斯小姐哈哈大笑,脸也红了(或者说,我认为她脸红了),说道:“再下一场我就跟你跳。”
轮到我跳了。“我想这是华尔兹吧。”我上去请拉金斯小姐跳舞的时候,她犹豫道,“你会跳华尔兹吗?要是不会,就请贝利上尉—”
可我会跳华尔兹(而且碰巧跳得很棒),于是我就带着拉金斯小姐步入舞池。我把她从贝利上尉身旁硬拽过来。贝利上尉肯定很痛苦,但他的痛苦跟我毫不相干。我也痛苦过。我和拉金斯大小姐跳起了华尔兹!我全然不知自己跳到了哪里,周围是什么人,跳了多长时间。我只知道自己带着一位蓝衣天使在空中游来荡去,如痴如醉,欣喜若狂。后来,我和她单独来到一个小房间,坐在沙发上休息。她称赞我插在纽扣孔里的一朵花(粉红色的红山茶,价值半克朗)。
我把花递给她,说道:“我要跟你讨一个无价之宝作为交换,拉金斯小姐。”
“真的?什么无价值之宝?”拉金斯小姐回应道。
“你戴的一朵花。我会像守财奴守护金子一样珍惜它。”
“你这孩子真大胆,”拉金斯小姐说,“拿去吧。”
她给我花的时候并没有不高兴。我把花放在唇边吻了一下,然后贴到心口。拉金斯小姐大笑,把手伸进我的臂弯,说:“现在把我送回贝利上尉身边吧。”
我正出神地回味着这番甜蜜的对话和跳华尔兹舞的情景,她又来到我跟前,还挽着一位相貌平平的年长绅士。那人一晚上都在打牌。拉金斯小姐说:“噢!这就是我那位大胆的朋友!切斯尔先生想要认识你,科波菲尔先生。”
我立刻认识到,他是拉金斯家的朋友,所以高兴极了。
“我佩服你的品位,先生。”切斯尔先生说,“你的品位值得赞赏。我想,你对啤酒花不太感兴趣吧?但我就种了许多啤酒花。如果你哪天高兴到我们那一带转转—就是阿什福德一带—你想玩儿多久我们都欢迎。”
我热忱地感谢了切斯尔先生,和他握了握手。我觉得自己处在美梦之中。我又跟拉金斯小姐跳起了华尔兹。她说我跳得很好!我回家的时候,别提有多快活了。那一晚,我都在想象中搂着亲爱的蓝衣女神的腰肢跳华尔兹。此后好几天,我都沉浸在狂喜的回忆中,但我在街上没有再碰见她,去她家拜访也没再见到她。就连那件神圣的信物,那朵枯萎的花儿,也无法抚平我失望的内心。
“特罗特伍德,”一天晚饭后,阿格尼丝说,“你猜明天谁要结婚?是你爱慕的一个人哟。”
“我想不会是你吧,阿格尼丝?”
“不是我!”她从正在誊写的乐谱上抬起脸,乐呵呵地说,“你听他说什么了吗,爸爸?—是拉金斯家的大小姐。”
“她—她要嫁给贝利上尉?”我好不容易才问出这句话。
“不是,不是什么上尉。她要嫁给切斯尔先生,一个种啤酒花的。”
我失魂落魄了一两个礼拜。我摘下戒指,穿上最邋遢的衣服,不再往头发上抹熊油,对着拉金斯小姐那朵枯萎的花儿不住地唉声叹气。后来,我厌倦了这种生活,加上那个屠夫又来挑衅,便索性扔掉花儿,同屠夫打了一架,光荣地击败了他。
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加上重新戴上戒指,还有适度重抹熊油,就是我步入十七岁前留在记忆中的最后痕迹。
[1] 英国《公祷书》中包含为英王室成员祈祷的内容。
[2] 出自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第4幕第1场,麦克白问三女巫问题,三女巫召唤幽灵回答,其中第一个幽灵“为一戴盔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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