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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正义
书名: 成为更理性的人:法律如何实现正义 作者: 翟志勇 本章字数: 1535 更新时间: 2024-09-06 14:55:28
回到关于“正义”的讨论中,法律对正义的实现,需要放在“定分止争”这个大的功能框架中来理解。简单来说,法律要实现的是“定分止争”的制度正义,而我们每个人所期待的正义,也就是个人正义,只能在制度正义中经由自己的斗争去实现。如果制度不正义,个人正义自然很难实现。但即便制度正义,个人正义也未必能实现,为什么?我们再回溯最初的两个案例。
为什么辽宁十三岁的男孩杀了人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为什么要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不是在助纣为虐?其实法律之所以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法律认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具备完全的自主意识,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完全是自主意识的结果,而对一个没有自主意识的人进行刑事惩罚,不但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是有违人道的。
但是人是有个体差异的,我们完全不排除某个十三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自主意识,但法律无法事前针对个体进行立法。我们当然可以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但要多低呢?十岁?八岁?五岁?还是三岁呢?总之,除非我们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零岁,否则总是有特殊的个案发生。而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罪刑法定,不可能因为某个案件特别恶劣,而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就突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也就是说,法官判决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哪怕只差一两天就满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按照法律执行。
这就是法律的正义,我们读书的时候很难接受这样的正义,甚至到现在很多人也不接受或心存疑虑,但全世界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差别只是各国把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在不同岁数。法律层面的正义与受害女孩父母所期待的正义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
再比如,法律假定成年人都具备健全的理智,都能自我保护,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如果你不懂法,你不做自我保护,那法律也不会保护你。比如前面说的网红朋友欠我钱的事,为什么我去诉讼赢不了,因为我没有任何证据。作为成年人,我应该意识到,有钱人也可能欠钱不还,看似老实的人未必是好人。我本可以让他写个欠条,但碍于面子没让他写。在这件事上,我是有过错的,是有责任的,而法律不保护愚蠢的人。也就是说,法律不考虑你是否懂得法律,也不会考虑你是否真的无辜,法律只看证据。你自己都不能证明别人欠你钱,法律又如何保护你?这并不是法律不负责,而是我们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对于法官来讲,他并不知道借钱这件事是否真实发生过。因为我完全可能编造一个假故事,去诬告别人,所以法官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决。
法律中有各种各样的制度设计,在这些制度中,我们每个人都被抽象成“法律上的人”。以《民法典》为例,我们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每个人的特殊情况都被剥离掉了,所有人只能是三种抽象的法律人之一。即便有些如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特殊群体会受到特殊保护,但也只是作为一类特殊的“法律上的人”而抽象存在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所以法律只能把人抽象成几种类型,然后才能设计出统一的制度。如果法律因人而异,那就无法概括所有人的情况。
然而,我们每个人经历的案件都是特殊的。法律以抽象的人作为基础建构的普遍规则,在适用到具体案件时,就会存在“削足适履”的情况。法官努力追求在个案中实现个人正义,但司法必然受制于证据规则、程序规则,所以司法者只能在整个法律系统的约束性条件下追求个案正义。因此,我们所追求的正义未必就是法律的正义,反之亦然。
所以我们实现个人正义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法律正义,理解法律实现正义的机制是什么。这个机制正是本书后面要讨论的内容。在此之前,我们要先讨论一下这种机制的动力何在。简单来说,法律提供了一种实现正义的机制,但个人正义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则取决于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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