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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章上: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书名: 四书五经名句鉴赏(上) 作者: 盛庆斌 编著 本章字数: 1307 更新时间: 2025-05-09 16:15:51

第五章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

曰:“天与之。”

“天与之者,谆谆[1]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2]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3]之南,天下诸侯朝觐[4]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5],践天子位焉。而[6]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7]此之谓也。”

[注释] [1]谆谆(zhūn):再三嘱咐。 [2]暴(pù):暴露,公开。 [3]南河:在今河南濮城镇东二十五里。 [4]朝觐(jìn):朝见。 [5]中国:国家的中央,指首都。 [6]而:在这里同“如”,表示假设。 [7]引自伪古文《尚书·泰誓》,今文《尚书》无。

[鉴赏] 在这一章,记载了孟子与其弟子讨论三代政权交接的合法依据这一问题时所进行的对话,很有意义,因为这其中含有带有民主色彩的政权观。传说中,尧把天下禅让给了舜。可是当万章就此事询问孟子的时候,孟子却予以否定:“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这里包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天下并不是属于天子个人的东西。不论是尧舜的“禅让”或是禹启的“世袭”,都只是政权交接的一种表面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并不能够决定政权交接的合法性。所谓“天子”并不是政权的所有者,而只是奉命行使政权之人。因此,天子既没有权力将政权“禅让”给贤人,更不能自作主张将政权“世袭”给儿子。

舜得到了天下,那又是谁给予他这种权力的?孟子认为,是“天与之”。表面看来这是沿袭了传统“天命神授”的说法,但是孟子接下来做了进一步解释,却赋予了“天命”、“天意”以全新的意义——“天意”实乃“民意”,“天命”其实就是人民认可并对其授权。孟子专门指出:天子能向天推荐继承人,但却无法让天一定将天下交给继承人。所谓“天与之”,并不是说天有意志,而是说天通过人事以及人的行为来显示天意。

总而言之,统治天下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天子并没有权力将天下给予别人。在孟子看来,只有那些获得“民意”认可的人,才能掌握天下政权,因为权力乃是属于人民的,天子乃是由民众抬举出来的。只有得到人民认可,才有资格做天子;而那些得到天子任命的人,只有资格做诸侯;那些得到诸侯任命的人,只有资格做大夫——一切的权力,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人民大众。他的观念与民主政治里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是完全兼容的。然而,遗憾的是在古代中国,人们并没有采用一种制度化的民主程序来实行孟子的这种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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